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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十一五”期间吉林省科技厅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进行清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10-14 编辑: 浏览次数:

校内各有关单位:

    按照吉林省科技厅科技计划工作的统一安排,为总结“十一五”科技计划工作成绩,客观反映科技计划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和引领作用,决定对“十一五”期间科技发展计划软科学项目进行清理。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

    2006年-2010年列入吉林省科技发展计划的软科学项目。

    二、清理方式

    1、对已鉴定验收的完成项目,提交完成项目汇总表(附件1)

    2、对尚未鉴定或验收项目提出拟处理意见。(附件2)

     ⑴鉴定或验收的项目:合同期满一年之内尚未进行鉴定验收可在2011年底进行鉴定验收。

     ⑵结题的项目:已完成合同规定内容,但由于技术、市场的发展变化,已无鉴定意义,项目责任人所在单位提出申请以提交总结报告形式结题。

     ⑶中止的项目:拖期超过2年以上,项目责任人所在单位提出报告说明技术变化、资金不落实、技术骨干变动、协作关系等原因,致使项目无法进行的,中止项目执行。

     ⑷撤销的项目:拖期超过2年,项目责任人所在单位未提交任何拖期原因说明、无故自行终止项目运行的,予以撤销项目。

     ⑸正常运行的项目:在备注栏中添“在研”。

    3、2005年以前立项至今尚未鉴定验收的项目,除特殊情况外,一律按“中止”“撤销”处理。

    4、请各单位将本单位项目清理情况形成总结报告。

     请各单位科研秘书务必于2011年11月18日前将本单位项目清理情况汇总表、总结报告及相关电子版报送社科处。

    联 系 人: 朴素

    联系电话: 85168697

    电子邮箱:piaosu@jlu.edu.cn

 

 

 

附件:

    1、已鉴定验收项目汇总表

    2、未鉴定验收项目汇总表

    3、待清理项目一览表

 

 

 


     附件(校内ip下载)
  1. 附件1.doc
  2. 附件2.doc
  3. 项目清理一览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