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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发通知】关于推选优秀干部教师到长春市开展实践锻炼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2-26 编辑:马克思 浏览次数:

校内各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公司与长春市在干部领域的交流与合作,着力培养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干部队伍,经与长春市委组织部协商,公司近期将推选优秀干部教师到长春市部分专业领导岗位开展实践锻炼,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实践锻炼岗位

长春市提供12个实践锻炼岗位,具体需求情况请详见附件1。

二、资格条件

1.政治素质好,作风过硬,责任心强,具有较强的专业知识、专业能力、专业作风和专业精神;

2.应为在编在岗的具有副处级以上职务或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教职工,其中具有正处级职务或正高级职称的任本级时间应达到2年以上,具有副处级职务或副高级职称的任本级时间应达到1年以上(截至2019年12月31日);

3.全日制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有经济、财政、金融、城乡规划、建筑设计、土木工程、环保、信息与通讯、农学、教育、医学等专业背景的,着重考虑;

4.来校工作2年以上,工作业绩较好,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1974年8月以后出生)。

三、需知事项

1.实践锻炼期限一年。其间,工作与原单位脱钩,转移党组织关系,行政关系、工资关系等不变。

2.实践锻炼期间实行双重管理,以接收单位管理为主,学校管理为辅。实践锻炼期间所做的工作视为继续从事本职工作,取得的成绩与在校工作取得的成绩同样对待。

3.实践锻炼期满,由接收单位作出鉴定,会同学校进行考核,考核鉴定材料存入个人档案。

4.根据工作表现,结合单位和本人双方意见,履行相关程序,确定干部是否留任及留任岗位。未留任干部期满回校后,原则上继续从事原岗位工作。

四、推选程序

1.个人申报。符合资格条件的教职工填写《推选到长春市实践锻炼干部情况表》(附件2),由所在单位撰写申报人的个人表现材料(包括德能勤绩廉表现、申报优势条件及所在单位推荐意见)。《情况表》中“单位意见”处及个人表现材料需经所在基层党组织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设院级党组织的单位需由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党委或党总支公章;党组织关系隶属于校部机关党委的各部门单位由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本单位公章),《情况表》要正反面打印(一式两份)。请于12月31日(周二)下午3点前报送以上材料,同时将电子版材料发送至指定邮箱。

2.组织推荐。公司党委组织部对人选资格进行审核,提出建议推荐人选。经公司党委研究同意后,向长春市委组织部推荐。

3.择优确定。长春市委组织部组成考察组,对学校推荐人选进行考察了解,报长春市委常委会讨论确定。


联 系 人:罗超

电子邮箱:luochao@jlu.edu.cn

联系电话:85166293

办公地点:鼎新楼A719室


党委组织部

2019年12月26日


 附件1:推选到长春市实践锻炼岗位需求情况表.xlsx

 附件2:推选到长春市实践锻炼干部情况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