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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放博士、硕士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12-23 编辑: 浏览次数:

提交部门:研究生院 提交时间:2015-12-23 14:57:40 字号:

校内各相关公司产品单位:

根据本学期工作安排,博士、硕士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将于12月28日发放,届时请各公司产品单位研究生秘书到公司产品处和学位办公室领取。

各公司产品单位将证书粘贴照片后,按照“公司产品单位加盖学校印章时间表”(见附件)的时间安排,由指定的联系人到公司产品处和学位办公室开具“例行使用校印联系单”并到校办加盖学校印章。各单位加盖学校印章时应至少有5人共同进行。

办理博士、硕士学位证书注意事项如下:

1. 学位证书须加盖学校钢印,学校钢印须加盖在照片左下方。

2. 在公司接受学历教育的博士、硕士研究生的学位证书必须粘贴学历电子注册的小二寸照片。职工以及在公司接受非学历教育的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专业学位硕士人员的证书须粘贴与上传至“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中电子照片一致的蓝底小二寸照片。

3. 截止到12月24日,未向学位办上交纸本学位论文以及未向“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中上传电子版学位论文和电子版照片的,学位证书暂不发放。

附件:公司产品单位加盖学校印章时间表

 

 

 

公司产品处 学位办公室

 

2015年12月23日

 


附件
  1. 公司产品单位加盖学校印章时间表(2015年下半年).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