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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公司员工申请日本政府日本研究博士生奖学金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3-09 编辑: 浏览次数:

提交部门:国际处   提交时间:2016-3-9 17:14:35 字号:   

各位研究生同学:

  根据中日教育交流五年计划(2012-2016),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负责选派4名日本学研究专业人员赴日攻读博士学位。现将该奖学金项目主要内容通知如下:

  一、项目内容

  1. 协议名额

  最多4人

  2. 选派类别及留学期限

  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42至54个月。

  3. 选派专业

  日本学研究方面专业。

  4. 资助内容

  日方免收学费,并提供在日留学期间的奖学金生活费约14.5万日元/月(含预科阶段)及往返国际旅费。

  二、申请条件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政治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

  2. 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在工作、学习中表现突出,具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3.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具有国外永久居留权。申请时应为国内高等学校、企业事业单位、行政机关、科研机构的优秀在校员工或正式工作人员。1982年4月2日以后出生人员。

  4. 身体健康,心理健康。

  5. 原则上于2016年8月前取得硕士学位人员。

  6. 熟练掌握日语和英语,具有良好的语言学习能力。

  三、申请办法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部分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的申报工作安排,该项目提前于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的申报时间(3月20日-4月5日)。请有意申报该项目的同学尽快整理好申报材料,完成国家留学信息平台网申,同时登陆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公派研究生报名,并打印申请表,送交所在公司产品单位审核。审核通过后,将全部申请材料送交至研究生管理处,截止时间为2016年3月11日。

  四、评审及录取

  国家留学基金委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者参加中日双方联合选拔考试。国家留学基金委根据日方最终录取结果向推荐单位发放录取通知。

  中日双方联合选拔考试后(7月左右),国家留学基金委将日方发放的“第一次选考合格证明书”统一寄至推荐单位,请凭此证书自行联系留学院校。在取得日方院校录取通知书后,应将录取通知书统一交至国家留学基金委,由国家留学基金委转交至日本驻华使馆。

  五、咨询方式

  1.研究生管理处   董老师  联系电话:85166341

  2.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隋老师  联系电话:85166573

  3.国家留学基金委联系人:周 俭   联系电话:010-66093981

  传 真:010-66093581   E-mail:jzhou@csc.edu.cn

                      

                                研究生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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